林賀民
林賀民是一位歷史人物,擔任過民國時期的廣州市市長。
林賀民(1877—1946),字仲和,祖籍福建,生於澳門。林鶴年長子。早年入廣州法政學堂,畢業後在兩廣礦務局任職員、工程師,任過廣東省公署翻譯,並一度兼任澳門海員大罷工負責人林鏘雲秘書。後出任廣東省建設廳技士、副廳長。1923年,林鶴年病逝後,他繼承父志,任廣州市臨時市政廳市長。民國十二年(1923)廣州發生「沙基慘案」,林鶴民嚴懲肇事者,廣州民眾讚揚他是「廉潔愛民之市長」。後來任廣東鹽運使,被省政府視為廣東第一廉潔之官。在廣東任省政府顧問,直至退休。民國三十五年(1946)在廣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