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來的話可以當作證據嗎
聽說的話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並可以作為證 據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2條第五項的規定,第三人提供的新的證明材料可以作為間接證據,同時還需要對聽說獲得的證據材料來源的可信性進行充分合理的說明和證明,此外需要注意一下三點:
- 作為證 據使用的聽說證據要儘量取得其他直接證據,或者可以依據較高的證明標準證明作為傳聞證據本身的說服力以及證明力。
- 當訴訟爭議涉及很多獨立的場景或者獨立的訴說,多個說明顯有不符合常理的可能支持間接證據的性質。
- 如果有多個聽說證據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一個事實,那麼這些聽說證據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聽說的話可以被用作證據,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標準。建議您諮詢專業人士獲取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