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
賀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 保障對象與供養標準:應當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吃、穿、住、醫、葬等方面所需費用。
- 申請與審核:農村五保供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由村委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市級民政部門審批。
- 供養措施與資金使用:供養資金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並接受鄉鎮(街道)和民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 定期核查與檔案管理:鄉鎮(街道)應定期核查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使用情況,建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檔案,建檔率要達到100%。
- 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應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送往集中供養福彩敬老院集中供養,對無自理能力且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應當結合本人意願和當地實際,實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
以上是賀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一些實施細則,請注意,以上內容可能不包括該工作的全部細節,可以咨詢賀州市相關部門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