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寶芙是什麼罪
賀寶芙涉嫌受賄罪。 賀寶芙,女,蒙古族,1963年7月生,內蒙古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 經查,賀寶芙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私慾膨脹,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賀寶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賀寶芙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人社廳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其他合適的建議或幫助,請告訴我,我將盡力提供幫助。